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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6日,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三起刑事案件,因案件涉及民生领域、犯罪手段新型、法律适用疑难、复杂,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王银轩出席法庭支持公诉,偃师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李丽君担任审判长主持审理。
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,发挥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作用,我院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情况开展监督。
庭审过程中,王银轩宣读了起诉书,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法律定性全面详实举证,发表了公诉意见,当庭对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案发原因进行剖析,深刻阐述犯罪行为对自身、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影响和危害。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,当庭表示认罪悔罪,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。
此次偃师检法“两长”同庭履职,是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、发挥关键少数引领作用的生动体现,更是检法两院维护司法公正、彰显履职担当的重要举措。下一步,我院将持续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,以“头雁效应”激发“群雁活力”,强化公诉能力建设,持续做实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,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期待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